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
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2017〕7號
關于印發河南省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
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2017〕7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6日
河南省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豫發〔2016〕18號)要求,確保實現國家下達的空氣質量終期考核目標,依據“1+6+7”方案,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堅持精準、精細、精確的原則,全民、依法、科學治理大氣污染,嚴格落實黨政同責、責任追究、網格監管、排污許可、生態補償、目標考核六項制度,進一步夯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加快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規、行業標準,建立揚塵污染管控、污染天氣管控等工作長效機制,不斷鞏固大氣污染防治成效;持續落實揚塵污染整治、工業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秸稈禁燒、禁燃煙花爆竹、污染天氣管控等攻堅措施。堅持“兩手抓、兩手硬”,一手抓大氣污染治理,一手抓推動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打造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升級版,確保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現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年底,全省PM10(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10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74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優良天數達到200天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完善大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1.建立揚塵污染防控長效機制。
(1)落實揚塵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強建筑、道路、拆遷、水利、國土、堆場等各類工地監管,嚴格落實《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河南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等各類揚塵防治要求。對各類施工揚塵源實行“一票停工”制,即對未按要求完全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的工地,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實行停工整治。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實施揚塵污染防治“黑名單”制度。2017年3月底前,制定出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黑名單”管理辦法,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與建筑市場誠信掛鉤聯動機制,將施工單位揚塵違法違規情況納入相應的行業信用管理系統,將揚塵污染防治不力、情節嚴重的施工單位列入行業“黑名單”,實施重點監管,在退出“黑名單”前禁止參加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提升揚塵污染監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各省轄市、縣(市)建成區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開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業區、料堆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并與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聯網,實行施工全過程監控。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嚴格運輸揚塵管控。新購入渣土運輸車必須為自動密閉車輛。2017年3月底前,現有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完成自動密閉改裝。所有渣土運輸車輛統一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公安交管部門聯網,實現動態跟蹤監管。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提高道路保潔水平。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范圍,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2017年6月底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要全部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高速公路全面實行機械化清掃為主、人工保潔為輔的保潔方式。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落實工業污染源環境監管各項制度。
(1)強化網格監管。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按照《河南省環境監管網格化實施指導意見》,結合行政區劃、當地治安網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統等實際,全面實施環境監察執法網格化管理。2017年3月10日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將當地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單元劃分及重點監管對象、監管責任人落實到位、監管到位,并將清單報省環保廳備案。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全面實施環境執法“雙隨機”制度。各級環境監察部門要全面落實隨機選取抽查對象和執法隊伍的“雙隨機”制度,重點強化對大氣環境質量差、改善緩慢或質量惡化地方的大氣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及日常督查,對全省國控、省控、市控、縣控涉氣污染源開展隨機抽查,對企業排污達標情況進行監測和檢查,對偷排、漏排、篡改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嚴罰重處,保持對污染源的高壓監管態勢。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加強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環保監管。按照《關于改革加強統調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環保委托監管的意見》(豫環文〔2016〕319號)要求,加強對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的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生產發電等情況的實時監控,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對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或篡改、偽造自動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要沒收環保電價所得,并進行相應處罰。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電力公司,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強化排污許可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環境保護部有關技術規范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電力、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排污許可證要載明各排污口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許可排放總量、主要生產設備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對未按期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相關企業,要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治。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加快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制定。
(1)制定實施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7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河南省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燃煤發電鍋爐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濃度限值,為燃煤發電機組深度治理提供法律依據。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
(2)制定實施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2017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河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明確醫藥制造、橡膠制品制造、涂料與油墨生產、塑料制品制造、電子工業、汽車制造與維修、印刷與包裝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裝、黑色金屬冶煉及其他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無組織泄露與逸散污染控制和監測要求,為全面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治理提供法律依據。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質監局。
4.全面落實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依據《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全面實施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對主要污染物季度濃度平均值超過年度環保責任目標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實施生態補償金扣繳措施,以經濟手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自2017年1月10日起,全省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扣繳、獎勵情況通過省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財政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5.建立完善黃標車淘汰長效機制。
(1)強化黃標車淘汰措施。繼續堅持上路查扣、源頭追繳、交易監管、嚴格手續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黃標車、老舊車淘汰力度。強化上路查扣,依托執法服務站和緝查布控系統,把黃標車、老舊車查扣納入日常勤務進行部署,從嚴查處黃標車、老舊車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源頭追繳,聚焦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企業,上門入戶,逐臺對賬,找準下落,采取收繳牌照、破壞要件、追繳拆解等方法,促使車輛淘汰到位;緊盯二手車交易市場,對二手黃標車一律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嚴格辦理注銷和公告牌證作廢業務,對辦理注銷業務的黃標車、老舊車,必須符合公安部《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關于公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制度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廳有關疑似滅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壞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駛的要求。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
(2)強化在用車日常監管。按照《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要求,將機動車排氣檢驗納入機動車安全技術年檢內容,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2017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機動車數據共享平臺,實現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聯網報送,系統評估各地機動車治理效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公安廳。
6.全面實施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依據《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環境污染舉報者給予500元至5萬元不等的獎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格局。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強化工業污染治理。
7.實施工業燃煤鍋爐深度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全省10蒸噸以上、65蒸噸(含)以下燃煤鍋爐全面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排放限值,即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全省86臺6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實現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法實施停產治理。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8.積極推進地方燃煤發電機組關停。推進139臺298.5萬千瓦熱電聯產和13臺19.7萬千瓦供電地方燃煤發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對2016年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地方燃煤發電機組依法實施關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9.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組織實施《河南省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計劃(2015—2018年)》,在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實施一批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對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10.建立重點行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繼續擴大重點污染源監控范圍,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電力、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鋁工業、焦化、鑄造、碳素、有色金屬冶煉、陶瓷和有固定排氣筒的磚瓦窯、耐材等企業以及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11.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亂差”污染企業。按照《關于印發河南省全面整治“小散亂差”污染企業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豫氣攻堅辦〔2016〕48號)要求,繼續深入排查,查漏補缺,嚴格追責,確保所有“小散亂差”污染企業整治到位。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12.建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按照國家大氣污染源排放源清單編制要求,根據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源類、污染物區域等不同類別,編制涵蓋全行業、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變化信息的全省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13.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三)強化燃煤污染治理。
14.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各地要依據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按照環境保護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明確禁燃區內燃煤企業大戶退出禁燃區的時限和措施,進一步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體和液體產品、未加工成型的農林固體生物質、工業固體廢棄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機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違法違規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2017年4月底前,各縣(市)要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以上。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5.大力推進城市集中供熱。以鄭州等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為重點,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熱,加快集中熱力管網建設,2017年10月底前,鄭州市建成區集中供熱率提高到80%以上,安陽、鶴壁、新鄉、焦作等市建成區集中供熱率提高到60%以上,其他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縣(市)集中供熱率達到40%以上。
責任單位:省城鄉住房建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6.繼續取締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依據各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情況,結合工作實際,持續排查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經銷劣質散煤等4類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和燃煤散燒單位。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質監局。
17.著力推進潔凈型煤替代。加快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建設,2017年10月底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要實現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全覆蓋,5個市潔凈型煤替代總量超過400萬噸;其他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至少建成1座滿足轄區內城市、農村潔凈型煤需求的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保廳、質監局。
18.大力實施“煤改氣”工程。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河南省天然氣替代工作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發改能源〔2016〕1140號)要求,借鑒鄭州、安陽等地“煤改氣”經驗,加快天然氣配套支線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建設,加密管線分布,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到2017年年底,全省天然氣替代散煤使用量累計達到8000萬立方米,累計新增4萬戶農村居民實現廚炊使用天然氣。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環保廳。
19.大力實施“煤改電”工程。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河南省電能替代工作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發改能源〔2016〕1014號)要求,加快城鄉輸配電線路建設,加大電價支持力度和財政補貼力度,到2017年年底,在城鎮居民小區推廣電采暖應用100萬平方米以上,20萬戶以上農村居民永久性實現廚飲電氣化。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環保廳。
20.推進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改造。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產業集聚區能源結構調整方案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豫發改能源〔2015〕1548號)要求,推進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建設,加快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合理制定熱源建設方案,優先發揮大型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支持建設背壓式供熱機組或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實現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到2017年10月底,全省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1.繼續淘汰小燃煤鍋爐。傳輸通道城市以外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參照傳輸通道城市做法,依據當地集中供熱、供氣管道覆蓋情況,不斷擴大燃煤鍋爐拆改范圍,持續減少燃煤污染排放。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2.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年底,全省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3.積極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四)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24.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現狀調研。2017年3月底前,完成石油煉制、石油化學、溶劑使用、化工、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現狀調研,編制重點行業排放源清單,初步摸清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為“十三五”時期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25.開展有機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2017年6月底前,對52家有機化工企業實施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改造,對有組織廢氣進行回收利用或進行催化燃燒、熱力焚燒,提高有機廢氣凈化效率;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應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儲罐呼吸和裝卸過程實施油氣回收治理;廢水廢液廢渣收集、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要對逸散揮發性有機物和產生異味的主要環節采取有效的密閉與收集措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去除率達到70%以上。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6.強化餐飲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整治,2017年5月底前,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和運水煙罩、靜電型和等離子型等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禁止將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五)強化機動車污染治理。
27.全面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按照具體到車牌地址、具體到車主信息、具體到鄉鎮(街道)責任人、具體到獎懲措施“四個具體”要求,查清全省剩余黃標車車源,嚴格車輛注銷手續,確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黃標車。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28.加快車輛拆解。加快提升全省機動車拆解企業自動化作業水平,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拆解企業設備升級改造步伐,提高報廢汽車拆解效率,力爭做到即收即拆。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等要求,加強拆解企業監管,實施發動機、變速箱、轉向機、前后橋、車架打孔或切割措施,嚴防已淘汰的黃標車、老舊車重新流入二手車市場。2017年對移送的黃標車、報廢汽車做到即收即拆。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公安廳、財政廳、環保廳、交通運輸廳。
29.加強新售車輛環保管理。組織開展對汽車4S店等新機動車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確保省內銷售的新車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新售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要求,自2017年起,對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售車輛,一律不予掛牌。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商局。
30.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對全省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廢氣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達到國三標準。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質監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公安廳。
31.開展在用機動車冒黑煙及超標排放治理。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專項檢查,嚴把機動車環保檢驗關口;加大機動車路檢抽檢力度,認真篩查尾氣超標車輛,全面開展冒黑煙車及超標排放車輛治理,嚴厲打擊車輛冒黑煙現象,有效遏制尾氣超標排放行為,并逐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加強重型柴油車監管,對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車責令限期安裝,并達到排放要求。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質監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2.持續打擊黑加油站。持續深入排查,強化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2017年1月底前,堅決取締所有黑加油站。2017年2月,對全省黑加油站取締情況開展“回頭看”,對發現取締不到位、死灰復燃的,嚴格追究相關地方和部門負責人責任。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公安廳、工商局、質監局,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銷售公司。
33.加強油品質量監管。開展全省成品油監管專項檢查,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力度,年度內市、縣、鄉三級成品油檢測實現轄區內加油站、油庫全覆蓋,依法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油品行為,保障國Ⅴ汽柴油供應。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商務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安廳、質監局,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銷售公司。
(六)強化重點時段污染天氣管控。
34.成立省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在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負責全省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錯峰生產、污染管控的措施制定、調度通報、督導推進、獎懲問責等項工作。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實行每天24小時輪班值守、研判、調度,研判污染天氣狀況,及時指揮,督促各地、各有關單位落實冬防措施。
責任單位:省指揮部,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5.強化污染天氣應對管控。省指揮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75號)和《關于印發河南省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氣攻堅辦〔2016〕54號)要求,根據技術專家團隊的研判分析結果,如預測可能發生輕度以上污染天氣和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即刻下達管控指令,要求各地立即組織轄區內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啟動相應級別的管控措施和響應措施,采取必要的應急減排措施,盡最大努力減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級。
責任單位:省指揮部,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6.加強污染天氣管控情況督查。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依據各地輕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企業、工地清單,及時組織省環保督察辦對各地特別是空氣質量監測點位上風向的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核查,確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實落實到具體企業、具體生產線。
責任單位:省指揮部,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37.精準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按照國家關于錯峰生產的要求,結合我省空氣質量狀況和工作實際,對水泥、鋼鐵、鑄造等重點行業實施錯峰生產,減少冬季采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七)持續做好禁燒禁燃工作。
38.繼續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17年年底,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86%以上。按照《河南省秸稈禁燒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秸稈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加強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應用,繼續執行秸稈焚燒50萬元/每火點的扣減地方財力規定,堅持秸稈焚燒約談問責制度,持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努力實現全省“零火點”目標。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保廳。
39.加強煙花爆竹管控。自2017年起,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出臺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定,城市建成區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冬季大氣環境質量的不良影響。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商局。
(八)進一步加強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防治。
40.全面完成燃煤鍋爐拆改和清潔能源改造。2017年8月底前,鄭州、安陽、鶴壁、新鄉、焦作等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完成902臺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實現全市范圍內所有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進一步減少燃煤污染排放。
責任單位:鄭州、安陽、鶴壁、新鄉、焦作市政府,省環保廳。
41.擴大錯峰生產行業范圍。在落實水泥、鑄造、鋼鐵企業停產、限產的基礎上,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協作小組第七次會議要求,進一步擴大錯峰生產范圍,采取冬季采暖季節安排設備檢修維護等措施,對焦化、碳素、耐材、磚瓦窯、以煤為燃料的玻璃生產企業和未達到超低排放的燃煤發電機組等重污染企業,實施停產、燜爐等錯峰措施。
責任單位:鄭州、安陽、鶴壁、新鄉、焦作市政府,省環保廳。
(九)強化政策科技支撐。
42.強化目標引領。依據全省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結合各地季節性氣象條件,分解下達2017年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每月PM10、PM2.5限值及優良天數的指標。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分析,指導各地依據PM10、PM2.5數據變化情況,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動,確保實現年度改善目標。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3.建成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共享平臺。加快推進縣級大氣監測站點建設,2017年6月底前,全省縣以上監測站全部與省環境監測平臺聯網,實現全省158個縣(市、區)監測數據實時共享、實時發布。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44.提升環境質量預警預報能力。2017年6月底前,各省轄市建成城市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平臺,具備空氣質量指數預報能力、污染物濃度預報能力、首要污染物預報能力,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和精準治污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氣象局。
45.建設傳輸通道城市空氣質量綜合觀測站。根據環境保護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實施計劃(2016—2020年)》和《河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在安陽、濮陽、三門峽等重點城市率先建成6個省級大氣區域污染傳輸小型超級觀測監測站,初步建成我省區域污染物立體綜合監測網絡,為提高預報預測精確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氣象局。
46.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2017年6月底前,制定河南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開展石油化工、石油化學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征收試點,綜合促進企業主動減排。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47.制定發布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要求,結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編制大綱精神,制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指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十)全面完成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全面完成藍天工程各項目標任務。依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14〕32號)》,逐一對照、確定任務,制定措施、加快推進,確保按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謀劃部署。各級和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要求,專題研究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組織制定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方案,在本行動方案重點治理任務的基礎上,結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強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圍,厘清工作責任,并將目標任務逐項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于2017年1月底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及本地研究情況報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落實考核獎懲。按照《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試行)》,2017年1月1日至2日,組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省委、省政府并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政府將與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簽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目標責任書。
對任務完成良好、工作進步明顯的市、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省政府將予以通報表揚及獎勵,并在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上予以傾斜;對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時完成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工作消極被動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相關地方實行環保區域限批;對政府屬地責任不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缺失、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干部責任。
責任單位: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注重經濟激勵。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分配以獎懲雙向激勵相結合,實施“以獎代補”的績效模式,綜合考慮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結果以及大氣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素,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激勵機制,加快推動各地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責任單位: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廣泛宣傳發動。各級政府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大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時發布大氣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業錯峰生產、燃煤鍋爐拆改、黃標車淘汰、污染天氣管控、餐飲油煙治理等與公眾社會密切相關措施的解讀工作,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等,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實施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動員全民參與監督,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責任單位: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